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蓝田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2829592
传真:029-82829606
邮编:710500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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