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蓝田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2829592
传真:029-82829606
邮编:710500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西安市秦岭北麓蓝田县葛牌镇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蓝环批复〔2024〕07号 | 西安市秦岭北麓蓝田县葛牌镇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项目 | 西安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24日 |
2 |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蓝田蓝一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蓝环批复〔2024〕08号 | 蓝田蓝一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病医院项目 | 蓝田蓝一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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