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和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县)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和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限要求

申报2020年度项目资料于2020年4月10日12时前上报。

申报2021年度项目资料于2020年7月10日12时前上报。

二、任务分工

(一)科技与财务处负责申报工作的协调推进,负责申报项目资金量的审核,负责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本处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指导、审核上报,负责单个项目绩效评估及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资料填报等工作。

(二)各生态环境分(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2020和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申报项目的汇总、初审、申报文件和项目资料纸质版的报送。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各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资料纸质版5套,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二号楼113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为:sthjjkjycwc@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统筹谋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申报类别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4大类。各申报单位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要求组织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同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二)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申请入库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校核,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电子版与纸质版)。未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准文件的项目,以及已经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已完工的项目不予申报入库。

(三)积极储备。各单位要结合全市及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任务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对生态环保重点任务支撑。要做好平时的项目收集储备,不得以未下发通知或者已经截止上报为由,拒绝受理项目申报。要按照“受理一项、审核一项、符合申报范围上报一项,错过申报时限储备一项”的原则,提高申报指导服务,做好项目储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处  王 佳

联系电话:86787843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姬 勇

联系电话:86787872

水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赵 欣

联系电话:86788143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熊少英

联系电话:86787544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刘 新

联系电话:86787544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

      2.申报表格及项目资料清单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


相关附件: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pdf

          附件2:申报表格及项目资料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