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污染治理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负责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审批、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光辐射、恶臭气体、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起草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设行政单位14个;事业单位3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6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6个。
纳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13个分县局机关、监测站、监理站合并会计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
2 |
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
3 |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
4 |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
5 |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
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测站 |
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环境监理站 |
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 |
1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 |
1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环境监理站 |
1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 |
13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测站 |
14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环境监理站 |
15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
1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 |
1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环境监理站 |
1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 |
1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测站 |
2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环境监理站 |
2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 |
2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测站 |
23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环境监理站 |
24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
25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 |
26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 |
27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
28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 |
29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理站 |
30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
31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测站 |
32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环境监理站 |
33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 |
34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环境监测站 |
35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环境监理站 |
36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
37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38 |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39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 |
40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41 |
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42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 |
43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44 |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 |
45 |
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 |
46 |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39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事业编制803人;实有人员959人,其中行政150人、事业80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25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省考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围绕保卫“西安蓝”和永康书记批示的要求,强力实施“治霾十法”和“四四六四”工作法,扎实落实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0天,优于东西两邻的渭南(165天)和咸阳(155天)。特别是冬季供暖以来,优良天数同比增加8天、PM2.5同比下降30.9%。
二是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制定了《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按照“五水共治”的思路,会同市河长制办公室督导推进各项治理任务,渭河西安段出境断面基本稳定保持Ⅴ类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三是污染减排顺利实施。全年完成减排项目157个,8个省级重点减排考核项目建成投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经预测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7%、103%、104%、100%和105%。
(二)市考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制定“1+1+9”组合方案等重要工作方案,组织4次千人大会及各种例会和专项会议,通过督办、考核、问责等手段,全力推动全市治气工作。组建了250人的铁腕治霾交叉检查组。持续开展“夜查行动”“零点行动”和“黎明行动”,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先后对836人(次)予以追责问责。燃煤锅炉拆改提前超额完成,拆除10蒸吨及以下地方燃煤锅炉994台,完成年度任务的156.3%;拆除驻军燃煤锅炉40台,完成率100%。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1.4万余辆,完成率100%,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7万辆,查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11万辆,完成过境西安货运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任务,冬防期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管理。
二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涉水、涉气、涉重金属、“散乱污”等企业的执法监督,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68起。完成40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完成率100%。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3件,罚款85万元;查封、扣押281件;限产、停产60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快速、及时、妥善处置了7起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确保了区域环境安全。2017年共受理群众投诉15800件,全部做到及时回复、件件回访,群众满意率达到96%。
三是扎实开展生态保护。覆盖蓝田县2个乡镇23个行政村的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受益人口达4.5万人。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个镇、72个行政村分别获得市级生态镇和生态村命名。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17个疑似污染地块。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初步确定将4538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42%。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同比增加3184.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1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资金的增加;事业收入减少30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科学院改制,取消了环评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增加876.24万元,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项目拨款增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支差额缩小;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1532.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存量资金增加。
支出同比增加318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变化;项目支出减少3199.08万元,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38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项目投资加大,结转增加。
2.本年度收入合计45377.6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22.91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40.0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7773.11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4141.5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合计45377.6万元。
(1)基本支出16621.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9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0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9.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6万元。
(2)项目支出23204.6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5551.52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33606.04万元,同比增加3854.89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资金的增加,支出33606.04万元,同比增加3854.89万元,主要原因是治污减霾工作开支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2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0.83万元,项目支出16918.9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1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1.15万元,公用经费1309.68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6.27万元。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61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22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2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062.52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1.67万元。同比2016年度195.95万元,减少14.28万元(减少7.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2万元,原因是为了学习国外污泥处置先进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参加水务局组织的污泥处置项目调研。
2.公务接待费支13.67万元。
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0.85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5.9%。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管理力度,提升了经费保障效率。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47批次,2059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为来西安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工作,与我市环保业务相关的公务活动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3.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7.63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9.7%。主要原因为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有效降低车辆燃修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9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51家工业企业有机废气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3098万元,评价为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309.02万元。其中办公费269.89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办公费审核管理;印刷费6.84万元,相比去年减少9.95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升了无纸化办公水平;咨询费0.2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业务咨询的力度;手续费0.68万元,相比去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相关业务活动;水费14.63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节能教育;电费51.27万元,相比去年减少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节能教育;邮电费33.23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取暖费4.27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物业管理费5.5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物业管理工作,节能减耗;差旅费35.44万元,见“三公经费”说明;因公出国(境)费用4.2万元,见“三公经费”说明;维修(护)费79.74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0.44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业务量增大,仪器设备维修(护)费增加;租赁费3.15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会议费2.56万元,相比去年减少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会议进行了有效合并;培训费21.21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5万元,见“三公经费”说明;专用材料费3.21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增加;劳务费57.74万元,相比去年减少50.74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减少;委托业务费7.66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减少;工会经费87.68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福利费44.36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72万元,见“三公经费”说明;其他交通费用(专业监测车辆)466.88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0.46万元,相比去年减少24.51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专项业务进行了整合。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底,本部门资产总额42981万元。重点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47辆,价值383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2台(套),价值393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7台(套),价值4258万元。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6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部门决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于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使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支出。
8.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2.“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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