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测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规范化建设第二批报名工作,现将网上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有意向的设备服务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
(二)资格审查:设备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扬尘监测产品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的适用性合格检测,并进入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名录》),《名录》具体详见网址:http://www.cnemc.cn/gzdt/yqjc/hgcpml/202110/t20211018_956978.shtml。收到设备服务供应商报名资料后,我局将对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设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设备服务商应结合我市气候环境特点,对设备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空调、防尘、GPS、屏幕、气象参数、数据传输等),并提供扬尘监测设备实物(同型号只提供1台),我局将对设备型号、功能等进行审查。第二批设备审查将在2021年11月5日进行,请报名参与的供应商务必于11月4日自行将设备实物运送至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备查(地址:凤城七路与明光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益中心大楼3层。设备运送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29) 89823893)。
(四)数据并网与调试: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设备服务商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待审查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局工地扬尘智慧化监测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并网与调试,设备数据传输协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本通知附件3要求,待审查监测设备须配备4G数据远程传输模块,并配备流量卡。(设备数据并网与调试联系人:拓樱,联系电话:17782895808)
(五)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和设备审查的设备服务供应商名单将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进入公示名单的设备供应商公司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七)公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承诺书中内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运维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现场安装设备(含配件)与测试设备不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情形,将从公示名单中剔除。
二、网上报名所需资料
详见附件1。
三、报名邮箱:
xasthjjdqc@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林 86787895 18629513686
附件:
1.报名所需资料
2.设备制造商承诺书
3.扬尘监测设备技术升级要求
4.扬尘监测设备安装规范
5.扬尘监测设备运维及质控工作要求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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