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邮编:7101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关于潏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及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8号

潏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及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西安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流域上游

2024年5月13日

2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长批复〔2024〕9号

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

西安重光明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顺兴路99号长安创新科技产业园10203室

2024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潏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及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报批版).docx

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报批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