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5〕81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复函

马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第21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局按照国家、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部署,聚焦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整治。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统筹推动全市治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出台《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细则》,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区县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管、集中、分散等模式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组织区县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印发《关于加强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农村“千吨万人”和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暨“乡村更美丽”攻坚行动,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等内容,对农村环境整治村庄进行检查排查,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效提升,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通过定期调度及常态化调研摸排,督促重点任务按时序推进。截至2025年6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6.1%,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2%,全市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保护区划分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定期监测水质等规范化建设,符合审批条件的5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5年,我市将认真贯彻国家、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农村环境整治。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加大农村环境整治。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及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畜禽污染防治等重点内容,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强化督导及考核力度,按期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任务;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调研摸排,重点抓好污水乱排乱倒、垃圾乱堆乱放、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等突出问题整治。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加大农村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在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依法进行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规范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加强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三)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新媒体平台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环保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为美丽西安建设凝聚广泛社会力量。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