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复函
盛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周边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第21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统筹推动全市治理工作;组织区县按照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完成了专项规划编制及公示,聚焦人口集中、生态环境敏感等重点区域,梯次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领域扣缴区县(开发区)资金奖补分配办法》《西安市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细则》等政策,积极支持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市治理模式、适用范围及执行标准,并通过专家辅导、技术培训等方式,解读国家政策,借鉴先进典型,指导区县立足农村实际,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实施治理工作;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排查,按要求对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将未正常运行设施纳入整改清单并督促区县推动分类整治,提升治理效益。截至2025年6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6.1%,已建成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7%。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认真贯彻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深化六个改革”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工作落实。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市农村污水治理实际,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区县立足农村实际,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经济水平、自然环境、村民习惯等,合理采用资源化利用、纳管、集中、分散等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选取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以及资源化、生态化的治理方式;聚焦中心村、水源保护区、秦岭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人口集中、生态环境敏感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有序开展治理,强化督导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持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督促区县严格落实《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保障运维资金、夯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设施专业化、规范化运维;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研摸排,动态更新设施监管台账,着力推动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按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强化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充分听取群众意愿和需求,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