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01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5〕47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01号提案的答复函

崔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西安市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提升的提案》(第601号)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西安市燃煤锅炉技术改造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案中对当前我市燃煤锅炉技术改造存在问题的分析深入透彻,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自2013年我市开展“治污减霾”工作以来,实施燃煤锅炉拆改作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减排的重要措施逐年推进。2013年开始开展燃煤锅炉拆除工作,2014年至2018年完成了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和10蒸吨以下小燃煤设施拆除。从2017年起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针对集中供热企业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清洁化改造工作。2021—2022年采暖季,全市供热企业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取暖。2013—2021年总计拆改燃煤锅炉3279台21706蒸吨,累计拨付燃煤锅炉拆改资金4.64亿元。

截至目前,我市规上非电工业用煤量已清零,在用燃煤锅炉仅剩4家燃煤火电企业,共计12台燃煤锅炉,且改造水平较为领先,整体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mg/m³之间、二氧化硫浓度在≤14mg/m³之间、氮氧化物浓度在≤22mg/m³之间,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³,二氧化硫≤35 mg/m³,氮氧化物≤50mg/m³)和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燃煤锅炉执行“西安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颗粒物≤5 mg/m³,二氧化硫≤25 mg/m³,氮氧化物≤30 mg/m³)。

二、关于所提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一)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建议回复

1.西安市现有电厂的燃煤锅炉烟气已通过多级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设备进行换热实现综合利用,并通过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现有大型火电机组的燃煤锅炉均采用了分层给煤技术,如西安市现有30万千瓦机组均采用5层给煤技术。

3.现有大型火电机组的燃煤锅炉均为富氧燃烧,且均配备了自动化的燃烧氧量控制和自动清灰系统。

4.现有火电机组的高温凝结水均采取多级回收利用,仅有30-50℃的汽轮机末级乏汽余热无法被循环利用(可通过改造减少浪费,灞桥热电厂今年计划对1号机进行供热能力提升改造,将能够实现减少汽轮机乏汽、增加对外供热能力)。

各火电厂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改造,如灞桥热电厂2024年对引风机进行了自主升级改造,将引风机耗电量降低了15%,每台机组每小时可节电6000度。

5.我市火电机组已使用集控化、自动化的锅炉控制系统,未来将持续推动成熟技术应用。

6.目前,国家对火力发电厂明确提出了“三改联动”的政策支持,

我市将会同高校、研究院等深入研究,推进新技术使用。

(二)政策导向和激励鼓励的回复

西安市现有电厂燃煤锅炉均达到超净排放目标,但仍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和改造工程。一方面,持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燃煤锅炉机组的拆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资金项目入库指南,对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在2024年至2025年采暖季结束后,西郊热电厂停运4台共计15万千瓦燃煤锅炉机组。另一方面,对未列入拆改计划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加强与省发改部门沟通,鼓励企业从源头削减和末端治理的角度入手,每年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推进高背压技术的运用,进一步优化治理技术和流程、提高热电比和治理效率,压减污染物排放,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同时加大研发投入,开展9F和9H燃气轮机组的替代研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燃煤锅炉技术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提升工作,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