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5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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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市长安区太峪河支流西岔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 西安市长安区太峪河支流西岔沟 | 西安市长安区河道管理中心 |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太峪河支流西岔沟,本次防洪治理长度约1407.93m;新建护岸工程10处,长度1574.08m;新建现状挡墙基础防护2处,长度70.85m;新建盖板涵1处;新建水雨情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1套;孤石破碎200m3;岸坡树木砍伐200株;河道工程完成后对沿河因施工损坏的道路进行加固恢复,恢复面积2590m2;新建护岸沿道路段挡墙顶设置波形梁钢护栏,长度共计902.33m。项目总投资1079.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厕;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设置移动声屏障、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树木、枯枝交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合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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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