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3日—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邮编:7101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长批复〔2025〕12号 | 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 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25号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内) | 202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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