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某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7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委托陕西智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对某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依据陕西智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5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智领监(水)字〔2022〕第0355号)显示,该单位排放污水悬浮物监测值74mg/L,超出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限值60mg/L),超标0.23倍。

【查处情况】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针对某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于2022年5月17日进行立案调查(陕A莲湖环立审〔2022〕30号),确定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于2022年5月1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A莲湖环违改〔2022〕30号);7月26日分别下达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莲湖环罚告〔2022〕30号)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陕A莲湖环听告〔2022〕12号);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于2022年8月2日下达《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莲湖环罚〔2022〕27号),对该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该单位已于2022年8月2日缴纳罚款。该案件于2022年9月2日已办结,违法行为已改正。

【整改情况】

某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针对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临时启用一台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造成排放废水中悬浮物超标的问题,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要求,加强对临时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按比例投放药剂,经监测,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同时,该单位积极协调,加快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进度,并于2022年10月15日完成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

【案件启示】

一、发现及时,整改迅速

执法人员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排放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要求该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精准锁定,及时督促整改,减少了该医院超标排放的水污染物对周边水体的影响。保障了区域水环境质量稳定。

二、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

立案调查及时,证据收集全面,处罚主体适格,处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严谨扎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效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三、引入第三方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引入第三方辅助执法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制定年度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及时与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签订协议,按照执法需要及时开展执法监测。第三方辅助执法的引入既填补了监测人员力量不足和设备陈旧老化的短板,又提高了执法效率,减少了人为干扰和影响监测数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