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王某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3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沣西新城马王街办马王村内有人非法收储废机油。执法人员赶赴马王村并运用无人机搜索,发现一民房院内存放大量废油桶。现场检查后发现院内放置废机油桶80个,抽油泵、过滤装置各一套,院子西南角有渗坑一处、水槽一处,水槽南面有一道宽、深均为0.1米的暗渠,渗坑、水槽、水渠内均有废机油和油水混合物及疑似油泥物质,渗坑、水渠均无防渗措施。现场查获的约4.53吨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载明的危险废物。经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现场渗坑内土壤样本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石油烃C10-C40为含量为12900mg/kg,远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限值。2023年10月31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将案件线索刑事移送至公安机关。

【查处情况】

经查,涉案人员王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将案件刑事移送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涉案废机油和过滤装置已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已将涉案物品扣押处置,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有毒危险废物及场所依法封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现正在对嫌疑人王某某开展抓捕工作。

【案件启示】

一是行刑衔接密切,案件事实调查扎实。对涉嫌污染犯罪案件,邀请属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共同研判,对于涉案物品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在逃不能深入调查的情况公安部门及时介入,防止证据灭失。案件办理中,及时联系危废经营单位称重称量、详细标记,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进行取样检验,判定环境污染程度,为案件性质的定性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有效借力社会监督力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手段的教育和惩戒功能,使环境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