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设施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县)局,执法支队、黑河环保总站、李家河环保站,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设施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22〕49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西安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试行)》关于我局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责任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学习传达。各相关单位(处室)要迅速学习传达省厅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排查。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分(县)局要对辖区各类工业企业除尘器、废气处理设备、脱硫脱硝设施、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计、施工、运营单位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梳理BOT、全托管运营、外委作业等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完善环保设施清单台账并完成企业环保设施排查整治汇总表(见附件2)。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做好本业务领域内环保设施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三、开展风险评估。全面加强企业环保设施日常运行和检修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检修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过程的安全防护,对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要坚决予以警告,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分(县)局要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开展摸底排查,全面督促整改落实,6月13日前将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上报执法支队,执法支队汇总后报省厅。

联系人:樊志峰       电话(传真):88401137

邮箱:xianhjyj@163.com

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设施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的通知

          2.企业环保设施排查整治汇总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陕环办发〔202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