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环境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县)局,执法支队、黑河环保总站、李家河环保站,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按照《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 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律宣传,扎实做好我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市局决定开展2022年“环境安全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遵守安全法律落实安全责任”。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

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再次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切实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开展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加强环境安全宣传,提升环境安全理念。将《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及辖区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案例纳入宣传计划,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督促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各分(县)局要按照辖区安委办关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关注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部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是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制定风险分布图、是否制定风险告知卡或者悬挂风险告知栏,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等情况。各分(县)局日常排查和管理中要告知企业将环境安全纳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将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中来管理。

(四)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排查

各分(县)局要对各类工业企业除尘器、有机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计、施工、运营单位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梳理BOT模式、全托管运营、外委作业等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详细了解尚在执行期内的各类业务合同情况,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指导企业充分辨识各类风险,科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认真排查环保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涉及检修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过程的安全防护,加强对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要坚决予以警告,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按照市局印发的《2022年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环发〔2022〕19号)和省厅5月27日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各单位要持续抓好近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方案涉及的7方面排查内容。为全面做好省厅抽查和帮扶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各自排查方案,按照全省排查工作节奏,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落实,加强督导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强化台账管理,及时上报工作台账。

(六)全面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

各分(县)局要积极防范和应对汛期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消除汛期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汛期环境安全。严格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人员、车辆、物资装备等环境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辖区环境安全形势,适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夏季是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和汛期面临的环境安全形势,增强工作敏感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相关活动,切实将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要求,统筹推进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归总台账,及时上报。活动中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将“环境安全月”开展情况总结上报执法支队。

联系人:樊志峰       电话(传真):88401137

邮    箱:xianhjyj@163.com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