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办结单
举报编号:231101610116010119 | 受理时间:2023-11-02 09:32 | |||||||
举报时间 | 2023-11-01 | 举报人 | *** | 微信举报 | ||||
当前状态 | 已办结 | 联系方式 | *** | |||||
举报对象 | 郭杜街办区翰林北路忆江南小区三期项目 | |||||||
详细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3 | |||||||
举报内容描述 | 工地屡次半夜施工,影响我们我们休息,请有关部门严查。 | |||||||
举 报 办 结 情 况 | 已办结,办结意见:经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现场核查,您所反映的项目应为忆江南小区三期项目,由陕西中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约见项目负责人,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情况下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二是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后,必须按照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内容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进行与施工作业证明内容不符的施工行为。三是尽量调整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将加强对该工地的巡查、检查,有效控制及降低该项目噪声排放。 | |||||||
答 复 举 报 人 信 息 | 办理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 | 操作人 | ** | ||||
您好,收到您投诉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前往查处。经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现场核查,您所反映的项目应为忆江南小区三期项目,由陕西中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约见项目负责人,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情况下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二是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后,必须按照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内容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进行与施工作业证明内容不符的施工行为。三是尽量调整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将加强对该工地的巡查、检查,有效控制及降低该项目噪声排放。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 ||||||||
批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