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

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机构、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推荐、出国境人员审核、劳动工资、局管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对我局政治巡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牵头文明城市创建。归口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国内培训。归口管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负责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实施“三项机制”。指导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职能转变工作。协调有关处室归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社团组织。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联系电话:029-86787837

处长: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