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生态环境处(简称土壤处)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制度。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参与民宿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中涉及农村方面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承担局净土保卫战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指导并参与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29-86789549

处长:朱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