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督察处(简称督察处)

牵头承接中省生态环境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联系协调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督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后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督查。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事项。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86787814

处长:康斌(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