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处(简称生态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承担有关生态文明奖项推选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中涉及生态方面有关工作。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审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承担局青山保卫战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指导并参与自然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29-86787849

处长:陈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