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处(简称监测处)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审核、分析、上报与发布。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度。组织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监测体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86787854

负责人: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