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信息赶赴现场

记者25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即日起实施,《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规定执行,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其中,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等为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等情形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等情形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分级

由低到高分蓝、黄、橙、红色四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各项措施。

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及省级层面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密切协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迅速采取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援、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措施。

其中,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其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同时,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应急保障

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联络顺畅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处置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信的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联络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企业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配置环境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依托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污染损害研判工作的智能化和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