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水污染该怎么防治?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城镇污水产生量相适应。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了城镇水污染防治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十七条 城镇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和污水分流管网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老旧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应当加快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尚不具备雨水、污水分流条件的区域,应当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网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和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