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环〔2020〕3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27号)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关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4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工作任务,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治理类

申报项目内容应以我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有利于推进2024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1.锅炉综合治理项目: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陕南相关市县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全方位覆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全流程改造、无组织排放升级。重点支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设备淘汰、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项目。

3.陕南相关市县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4.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项目。

5.大气管控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及管控措施体系评估及完善。关中地区重点城市PM10、NO2等污染因子来源调查及现有管控措施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省级重点行业调查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指南减排体系和应急效果评估系统制定。现有移动源系统数据整合,依托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支撑移动源环境监管系统。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日评估评价系统。

(二)水污染治理类

申报项目内容与我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水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牌设立;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生态受损区域生态建设及修复。

2.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重点河流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入河排污口排查,对经过排查溯源后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企业事权的入河排污除外);对经过排查溯源后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企业事权的入河排污除外)。湖库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等。

3.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提高河湖缓冲带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以推动实现“有鱼有草”为目标,在水域空间内,开展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实施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土著物种优先。

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及补给区环境风险排查;对于已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且风险不可接受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工作。

(三)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与我省“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相衔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提供精准支撑。

1.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项目: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绿色化改造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治理项目等。

2.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以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地块调查为重点,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第二、第三阶段调查、风险评估;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减排项目。新污染物环境基础信息调查统计及其治理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项目,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等环境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四)硫铁矿污染治理类: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现状祥查及综合整治项目;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区域水质监测和科学研究等项目。

(五)农村环境整治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围绕支持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与“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方式推进,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整体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问题突出的中心村、水源保护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村庄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前期调查全面详实,可行性论证充分,规模、工艺科学合理,当地农民对治理模式认可,当地政府运维机制健全。重点支持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管方式并入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有效解决生活污水问题等项目。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重点整治已纳入中省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包括采取控源截污措施、内源治理措施、水系连通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

(六)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类

1.省控国控监测运营维护项目:省控国控环境质量网络监测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含新污染物监测、eDNA生物多样性监测、土壤地下水调查监测)。辐射环境省控点监测任务。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项目:支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

3.水污染防治监测监管项目: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废水综合毒性管控、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等。

4.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体系建设、保护成效评估项目;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5.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事权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及储备库智能化升级项目,国家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急指挥、应急防护、应急研判等类型装备配备,应急信息化建设,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开展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项目等。

(七)应对气候变化类

减污降碳政策、标准及评估体系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及标准体系研究;碳普惠平台运营及方法学开发与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碳排放数据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管理;气候变化风险影响与评估。气候投融资项目成效及评估。重点领域甲烷控制与综合利用试点示范,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碳监测试点项目。

(八)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类:按照《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陕财办资环〔2022〕72号)规定执行。

(九)其他类

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各单位落实省级事权事项在督察、执法、应急、监测、宣教、信息、辐射(放废)、调查评估等方面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本级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项项目。

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其他事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迫切需要,能够解决急难险重环境突出问题和应急事项,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新建或续建项目,并确保于2024年3月底之前开工建设。

(三)凡申报跨年度项目按照总体资金申请和分年资金申请分开列示。

(四)不予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无市(区)评审结论的项目;

2.未落实市(区)支出责任的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被中央环保督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项督查、审计指出存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4.承担往年已安排支持项目但未能按期完工、未能通过验收的单位;

5.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规范,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复文件、表格填报不规范等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

6.已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7.属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事项;

8.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企业“三同时”项目、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类项目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9.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

10.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如项目总投资投入与项目绩效产出不匹配,绩效指标未量化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本级项目在财政云省级系统直接申报(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专网,非预算单位通过外网czyxmk.sf.gov.cn申报)。

2.省级相关行业部门项目在省级财政云对应系统填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线上线下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3.各市(区)项目在财政云本级系统入库储备。由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纸质件联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不再通过财政云系统提交省级。

4.对所申报项目将采取集中预审-返回修改-集中复审的方式确定省级入库项目。不按期申报或不集中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

1.申报文件: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集中申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各单位以正式文件申报。

2.项目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类)或实施方案(非工程类);

(2)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等。

3.申报时间:

预审项目申报截止9月10日,复审项目申报截止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申报材料附件规定顺序简装,一式3份,配套资料归类报送。省级各相关部门项目、市(区)项目集中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综合室(邮箱815936407@qq.com)、农环所;硫铁矿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一并报送项目电子版材料。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市(区)要落实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把关、本级入库、筛选申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关注预算项目支持方向适用性、项目资料完整性、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方案可行性、预算编制及费用结构合理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等。各市(区)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南要求,严控项目数量、质量,对项目建设应具备的条件、建设范围及内容、投资估算、能否按期落实等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资料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实施条件符合要求。对不符合事实,虚假申报的项目,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市(区)在获得资金支持后,要组织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建立项目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

2.强化结果应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在省级财政预算截止日前,根据审核通过的情况,测算各要素资金支持总量,拟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支持。对2022年-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靠后的市区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3.严格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规定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4.编制专项资金支出三年规划。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27号)精神,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趋势,统筹研究三年规划其内各项支出政策,结合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规模,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项目三年支出规划,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张炳辉     电话:029-63916188

                                  刘   晶     电话:029-63916157

省财政厅资环处          翟   鑫     电话:029-68936077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   龙     电话:029-63916243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耿   盼     电话:029-85365255



相关附件:陕西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