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决策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能够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工程概预算和财务审计领域专家应熟悉国家和省市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并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事项较为了解;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或者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五)专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水、大气、固废、声、土壤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环保工程设计,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项目咨询,工程预算造价,财务审计,绩效评价,环境信息化等领域。

二、主要工作

参与西安市各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对申报项目必要性、工艺技术可行性,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投资与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等进行评审,出具专家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本次专家征集申报时间至2023年6月10日止。

(三)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专家申请表》,将专家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整合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Xashky@163.com),纸质版邮寄至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环保监测大厦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2楼办公室,邮编:710061,收件人:杨檬)。

四、审查遴选及管理

(一)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专家库专家。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适时启动专家增补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三)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征集和管理等工作。


附件: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专家申请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杨檬    联系电话:029-87628203)


相关附件: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