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治理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我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有利于推进2023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入库的项目类型为:

1.锅炉综合治理项目: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2.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全方位覆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全流程改造、无组织排放升级。重点支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设备淘汰、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

3.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达到B级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项目。

(二)水污染治理类

申报项目内容与我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水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入库的项目类型为: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牌设立;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生态受损区域生态建设及修复;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等。

2.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重点河流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对经过排查溯源后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企业事权的入河排污除外);对经过排查溯源后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企业事权的入河排污除外)。

3.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提高河湖缓冲带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以推动实现“有鱼有草”为目标,在水域空间内,开展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实施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土著物种优先。

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及补给区环境风险排查;对于已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且风险不可接受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工作。

(三)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与我省“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相衔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提供精准支撑。入库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陕南硫铁矿污染治理项目等。入库的项目类型为:

1.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项目: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绿色化改造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治理项目等。

2.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以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地块调查为重点,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第二、第三阶段调查、风险评估;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减排项目。

5.陕南硫铁矿污染治理项目: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估、综合整治方案及规划编制项目;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其配套项目;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区域水质监测和科学研究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整治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围绕支持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与“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方式推进,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整体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入库的项目类型为: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及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现有设施改造等。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重点整治中省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包括控源截污工程、生态沟渠构建、水生态系统修复、内源治理工程、河道清障、改善水体流动性等。

(五)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类

1.省控监测运营维护及能力建设项目:省控生态环境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监测、运营维护项目。省控辐射环境监测、运营维护项目。新污染物监测、eDNA生物多样性监测、土壤地下水调查监测。

2.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碳监测试点项目。支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等。

3.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废水综合毒性管控、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等。

4.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事权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及储备库智能化升级项目,国家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急指挥、应急防护、应急研判等类型装备配备,应急信息化建设,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开展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六)自然生态保护类

支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监管平台、监测体系建设等。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类

1.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编制、气候适应行动方案编制、碳普惠平台建设等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2.减污减碳技术示范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与示范、油田开采中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甲烷回收综合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减碳示范项目;

3.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低碳县区、低碳园区创建。

(八)其他类

落实省级事权事项在督察、执法、应急、监测、宣教、信息、辐射(放废)、调查评估等方面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本级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项项目。

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其他事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迫切需要,能够解决急难险重环境突出问题和应急事项,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新建或续建项目,并确保于2023年3月底之前开工建设。

(三)不予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2.未落实市(区)支出责任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被中央环保督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项督查、审计指出存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4.承担往年已安排支持项目但未能按期完工、未能通过验收的单位;

5.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规范,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复文件、项目绩效表填报不规范等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

6.已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7.属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事项;

8.中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企业“三同时”项目、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类项目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9.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

10.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如项目总投资投入与项目绩效产出不匹配,绩效指标未量化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本级项目在财政云省级系统直接申报(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专网,非预算单位通过外网czyxmk.sf.gov.cn申报)。市(区)项目在财政云市本级系统做好储备,通过纸质文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不再通过财政云系统提交审核。

2.省级行业项目在财政云系统填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线上线下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3.各设区市(含省管县)项目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韩城市、杨凌示范区项目由本级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4.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项目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资料齐全、投资合理、建设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申报项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申报;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正式文件申报。

2.项目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类)或实施方案(非工程类);

(2)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各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加强组织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建立项目建成后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认真组织申报。跨年度项目按照总体资金申请和分年资金申请分开列示,当年申报资金必须确保当年全部支出。项目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申报材料附件规定顺序简装,一式3份,由省级部门、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集中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邮箱2280968072@qq.com);硫铁矿项目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一并报送项目电子版材料

3.科学编制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南内容要求,严控项目数量、质量,对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严肃追责。

4.强化结果应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在省级财政预算截至日前,根据审核通过的情况,测算各要素资金支持总量,拟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财政云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5.加强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规定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张炳辉   电话:029-63916188

                                 刘   晶   电话:029-63916157

省财政厅资环处         翟   鑫   电话:029-68936077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   龙   电话:029-63916243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永平   电话:029-85365383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王   佳   电话:029-86787843

西安市财政局            冯   斌   电话:029-89821894



相关附件: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