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发〔2021〕11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县)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21〕1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我们制定了《市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现印发给你们,从2022年6月30日启用,请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1.市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
2.市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市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4.市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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