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围绕支持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方式推进,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整体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支持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可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含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将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因地制宜选取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支持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

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

4.在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高的地区,因原有设施不能满足当前治理需求,开展必要的设施改造工程。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重点整治国家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优先支持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技术路径清晰可行、财力状况合理、长效运营有保障的地区。支持内容:

1.控源截污工程,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等农业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2.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护岸、生态沟渠构建、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3.内源治理工程,在做好控源截污工程的前提下,根据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底泥清淤疏浚和安全处理处置工程等;

4.水系连通工程,包括:河道清障、改善水体流动性等。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等。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购置,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具体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确问题导向。项目以解决当地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属于国家农村生态环境相关规划重点任务,与地方乡村发展和环境基础建设有关规划相协调。

2.方案科学可行。项目方案论证充分,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进度安排合理,工程投资估算与项目建设内容、目标相匹配,资金投入有保障,绩效目标可监测、可考核,预期效益可达。

3.运行管理有保障。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资金渠道稳定,运维技术能力与选用工艺相匹配,监管机制健全,保障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环境治理效果可持续。

4.项目成熟度高。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现场调研扎实,基础信息完整,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三、不予入库的情况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城镇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合理项目,如设施规模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选用技术模式不可行、建设运行成本较高或与当地工作基础条件不适应等。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包括:缺乏现状分析,技术路线不合理项目,如在有外源污染情况下没有控源截污措施、对具有防洪排涝等功能的水体整治仅简单填埋或加盖、将河塘沟渠做成“三面光”等不符合农村生态环境特点的技术措施。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拆迁、景观建设项目等。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包括:城镇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渣土填埋场项目等。

(五)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包括: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或调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能力建设类项目;运维主体不落实、运维机制不健全、运维技术与力量无保障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或整治行政村数少于10个的项目。

四、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原则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二)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对应的批复等文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中附表);

(四)运行维护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需要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

(五)PPP项目需提供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批复文件,或财政部PPP项目库在库截图证明。

五、联系方式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刘新    电话:029-86787544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王佳    电话:029-8678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