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紧急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310号)转发你们,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抓紧通知辖区相关的单位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单位根据辖区当前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且已编制可研报告,工艺路线通过评审,确保能在1-2年内完工。

二、凡是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县)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进行申报;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环保局。

三、务必于9月17日前将各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规财处,并按照指南要求完成网上项目库申报工作。

联系人:文李敏   电话:86787843

2015年9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省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