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市环境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污染减排,加强和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支持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烟气治理及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等项目;支持已建成工业企业、大专院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深度治理及回用,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项目。不支持餐饮废水、医疗废水治理等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支持燃煤锅炉拆改、蜂窝煤改清洁能源、“黄标车”淘汰等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对重点地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重污染企业污染设施的关闭。

支持以恢复河流水质、保护饮水安全为目标,政府部门牵头开展的截污、清淤、湿地生态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不支持单纯的护坡绿化、河道绿化等景观工程,不支持堤坝修建、污水管网铺设等工程。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项目

支持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对生态创建进行“以奖代补”。

(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和我市鼓励发展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含量和科技示范意义,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环境监管常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开展的环境监察、监测、辐射等标准化建设项目。

2、环境监管特定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重金属、水质分析、土壤、噪声、臭气等监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建设项目。

3、环境监管信息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升级改造,空气及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及升级改造,有机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治污设施第三方运行等。

4、市本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环境信息平台运行等。

5、环境管理及科研项目。支持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持的环保法律、标准、规范、政策等前期研究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项目。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的上级环保部门布置的环境普查等其他基础性工作。

(六)其他项目

1、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市级配套。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七)不予受理项目类型

1、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但一直未建的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2、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限制的项目。

3、项目具有其他明确主管部门的。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政策;项目单位需缴纳排污费的,近三年应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投资结构合理,总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项目申报资料工艺合理、真实可靠,预期环保效益显著。以前年度已经享受中、省、市级环保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换名称变相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市级直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报。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向所属区(县)环保、财政部门申报,区(县)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申报;市级部门直接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区(县)环保、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项目申请正式文件;附件包括《西安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其它附件材料。

其他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同时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与采购方案);

(3)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

(4)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及推广应用项目应提交国家、省或市环保新技术认证材料、项目试验方案和方案可行性专家论证意见、项目高新技术、专利技术证明,或专家认证等材料。

(5)环保重大课题研究应提供科技立项,课题研究工作计划方案等材料。

(6)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前期调研、专家论证等材料,需政府采购的提交政府采购清单。

(7)已竣工项目还须提供环境监测报告、项目决算报告、绩效评估报告和环保验收报告等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于2015年10月底前通过“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 (http://xmk.sf.gov.cn)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两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于10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凡是逾期或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规财处: 文李敏  86787843

市财政局城建处: 吴玉琦  87275089




相关附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