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黑河环保管理总站:

   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的整改要求,按照《陕西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陕环法函(2015)11号)要求,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各单位的按以下时间节点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明细表,文字报告和表格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报市环境监理处。时间节点如下: 2015年3月5日前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查处情况;3月20日前报告3月15日前查处情况;4月30日前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上报,5月1日之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查处情况(与市环监察函(2015)7号文件要求的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5张表一并报送)。

   一、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落实专人,严格按照报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要求见附表),认真填报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上报。

   二、各单位确定一名建设项目联系人,3月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电话等信息报市局。

   联系人:惠增杰     电话:85392502

   邮箱: zongheke.l23@163.com  传真: 85392313



相关附件: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