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环保分(县)局: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市政办发(2014)8号)有关要求,按照《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现下达你辖区项目单位有机废气治理补助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项目方案及投资预算抓紧实施,并按要求执行法人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所有建设项目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本次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对已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的单位先期拨付部分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补助剩余资金;对已经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资金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三、请有关环保分(县)局进一步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有关规定,当年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将于年底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当年未完工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责令项目单位仍按照原方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相关附件: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