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4〕82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3〕522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优先支持列入减排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产业布局内的水泥企业脱硝,列入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支持超静排放的煤电、化工、果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排放标准的深度治理项目;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工业场地污染治理等项目。

  (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污染企业排污权回购等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一河两江”治理行动方案的污染企业排污权回购、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项目。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

  重点支持农村垃圾、污水、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及资源化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以及省上的重点生态建设等项目

  (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推广示范项目。

  支持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科技攻关和推广示范。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含量和科技示范意义,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持的环保法律、标准、规范、政策等前期研究项目。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环境监管常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开展的环境监察、监测、辐射等标准化建设项目。

  2.环境监管特定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重金属监测,水质分析监测,土壤监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建设项目。

  3.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项目。支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升级改造,空气及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及升级改造,中危以上的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4.省本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环境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

  5.环境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水、大气污染物防治研发基地、生物多样性野外观测台站建设。

  (六)其他项目

  1.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省级配套。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的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省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财政厅、环保厅申请;市县项目由各设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环保厅申请;韩城市、省管县项目由市、县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请并抄送所在市财政、环保部门。

  (二)申报要求: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管县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电厂、水泥厂项目除外),各设区市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重点支持已列入“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内的项目。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严格对所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各地市、省级相关单位在上报项目时,必须对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项目污染物减排量进行初步审核,对不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项目其他环境效益进行量化分 析。省级将开展环境绩效结果考评工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将收回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省管县财政、环保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为各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信息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电子材料。

  (四)项目按期完成后,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文件)提出的项目预期效果(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 效评价结论未达到评价等级标准的(完成预期效果的60%),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财政资金。

  (五)请各设区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级部门和各市、省管县所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申报,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稿 一式两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于10月17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凡是逾期或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秦文静 029-87611343

  地址: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省环保厅联系人及电话:赵瑞 029-87290500

  地址:陕西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相关附件:

申报指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