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办落实情况的通报

各环保分(县)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支付,5月28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及“治污减霾”项目推进会,对历年未完工项目进行了逐项审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责任,印发了专题会议纪要(2014年市局专题会议纪要----7),要求相关牵头处室和环保分(县)局采取切实措施,于6月10日前完成水、固废污染治理及已监测的燃煤锅炉治理项目的验收及资金申请,于8月底前完成乡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于11月底前完成其他燃煤锅炉治理项目的验收及资金申请。但是,项目推进较慢,甚至有些处室和区县负责的项目没有进展。现将项目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落实情况

   截止9月30日,84个涉及滞留资金的项目中,仅39个项目按照会议要求完成了资金申请及建设任务,4个项目由所属分(县)局上报了资金调整文件,41个项目未按照督办会要求完成任务。莲湖、经开、长安、沣东、灞桥、航天、曲江环保分(县)局项目推进力度大,效果较为明显,完成了任务的80%以上;雁塔、高陵、高新环保分(县)局项目无进展。按项目类别分: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较快;燃煤锅炉拆改验收、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历年余留项目进展缓慢;油气回收项目验收严重滞后;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无进展(具体项目进展情况见附表)。

   二、具体要求

   (一)各环保分(县)局、各牵头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抓紧组织验收,指导企业完善资金申请材料,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抓紧项目建设进度,非燃煤锅炉烟气治理项目必须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报送资金申请材料;燃煤锅炉烟气治理项目必须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11月30日前完成监测及验收,报送资金申请材料;2013年油气回收项目于10月15日前完成验收,由大气处核定相关数据,提出补助意见。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包括2014年燃煤锅炉拆改追加资金及烟气治理剩余30%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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