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治污减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测站、有关处室:

   2013年,我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大部分治理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建设,但仍有部分污染治理项目尚未验收。为加快项目建设及验收进度,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现就2013年“治污减霾”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责任通知如下:

   一、燃煤锅炉拆改项目

   (一)项目进展惰况

   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市办字〔2013〕26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拆除燃煤锅炉3223.27蒸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6976万元。实际在完成《方案》内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外,还拆除了《方案》外607.54蒸吨锅炉。补助资金除警备区剩余1000万元未拨付外,其他共计15976万元已全部拨付区县。未央、灞桥、长安、航天基地等部分区(县)项目的验收已完成,剩余大部分区(县)及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尚未验收。

   (二)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市局治污减霾办,负责组织完成剩余区(县)及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项目的验收(包括方案内及方案外拆改的所有锅炉),收集并审核相关验收及资金申请资料,统一报市局规财处备案;

   配合单位:市局规财处、各相关环保分(县)局,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资金拨付材料的审核,协调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

   时限要求: 2014年4月 30日前完成。

   二、燃煤锅炉、水泥厂降氮脱硝项目

   (一)项目迸展实施惰况

   按照《方案》规定,全市应完成燃煤锅炉、水泥厂降氮脱硝项目计14个,补助资金3023.4万元。截至目前,仅1个项目通过了验收,剩余13个项目在建;已拨付补助资金2018.7万元,剩余1004. 7万元尚未拨付。

   (二)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市局大气处,负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工程验收,收集项目资金申请材料;

   配合单位:市局规财处、相关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监测工作;规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资金拨付。

时限要求: 2014年4月 30日前完成

   三、重点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

   (一)项目进展惰况

   按照《方案》规定,全市应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19个,共补助资金900万元。截至目前,已验收项目3个,剩余16个项目在建;已拨付补助资金610.8万元,剩余289.2万元未拨。

   (二)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市局大气处,负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工程验收,收集项目资金申请材料;

   配合单位:市局规财处、相关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监测工作;规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资金拨付。

   时限要求: 2014年4月 30日前完成

   四、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项目

   (一)项目进展惰况

   按照《方案》规定,全市应完成燃煤锅炉烟尘治理115台,财政补助资金971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完成验收11台锅炉;拨付补助资金5150万元,剩余4560万元尚未拨付。

     (二)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市局规财处、大气处,负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工程验收,收集、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配合单位:市局规财处、相关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监测工作。

   时限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

   五、已建成污水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项目

   (一)项目进展惰况

   按照《方案》规定,全市应完成已建成污水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项目13个,财政补助资金3350万元。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11个,其中通过验收的为7个;已拨付补助资金3010万元,剩余 340万元尚未拨付。

   (二)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水污染控制处,负责督促一污、二污尽快完成建设任务,组织对周至、户县、临潼、蓝田污水厂提标项目的验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并上报资金申请材料。

   配合单位:市局治污减霾办、规财处、相关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监测工作;规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资金拨付。

   时限要求:2014年4月30日前

   六、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一)项目进展惰况

   按照《方案》规定,全市应完成乡镇污水厂建设项目12个,另外需完成环保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4个,共计16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200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给至区(县人截至目前,已建成4个,在建12个,尚未开展验收工作。

   (二)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及时组织验收。

   配合单位:市局治污减霾办、规财处、相关环保分(县)局,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监测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

   时限要求: 2014年4月 30日前

   六、其他项目

   关于《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由市治污减霾办督促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并报送相关材料。

   各牵头处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安排布置,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验收进度,确保2013年全市“治污减霾”任务全面完成,切实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

   (请各牵头处室将本次检查验收开展落实惰况于4月底前报规财处,由规财处统一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联系人:文李敏,8678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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