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完成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分两批拨付:
1.开始建设即可拨付第一笔资金。
拨付第一笔资金时需提供的资料: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责任书(项目单位与所在辖区环保分县局签订)、技术方案、工程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收款收据、工商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账号。
2. 已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拨付第二笔资金时需提供的资料: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竣工验收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绩效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表、财务决算报告、重大支出票据复印件、收款收据、工商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账号。
二、已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额补助资金:
所需提供的资料:专项资金申请书、技术方案、工程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绩效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表、财务决算报告、重大支出票据复印件、收款收据、工商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账号。
注:所需表格可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公开”—“项目管理”—“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时需报送的资料清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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