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党发〔2021〕39号
市生态环境局分(县)局党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局党委研究决定:
杨柳同志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俊呈同志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党组成员、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城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惠增杰同志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党组成员、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窦晓林同志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党组成员、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樊刚辉同志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党组成员、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鄠邑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孔海燕同志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城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戈莹同志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大队长职务;
邢惠欣同志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大队长职务;
邢强同志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鄠邑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俊呈同志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中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