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市委组织部《西安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市组发(2014)79号)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行政关系归属我局管理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问、入党时问、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其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和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安排为2015年3月至9月。

(二)方法步骤

1.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环保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局组织人事处承担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2.制定方案(2015年3月中旬)。根据全局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确定2-3名专职负责人员,细化审核人数、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将方案、领导小组和专职负责人员名单上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

3.培训指导(2015年3月下旬)。邀请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审核登记(2015年4月一5月中旬)。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5.汇总分析(2015年5月中旬一6月中旬)。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分类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

6调查核实(2015年6月中旬一7月中旬)。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相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7组织认定(2015年7月中旬一8月中旬)。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填写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3),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且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8.问题处理(2015年7月中旬一8月中旬)。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l)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4)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9材料归档(2015年8月中旬--9月上旬)。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10总结报告(2015年9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汇总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各单位要分类对档案存在问题及处理方式进行总结,对存在重大问题人员要逐人作出说明,局组织人事处将适时逐个单位听取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要成立专项审核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局党委请示报告。

(二)搞好分工协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档案初审人、复审人及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主要领导逐级负责,确保每份档案的审核都层层把关,重大问题经过集体研判决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组织人事处要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通过现场培训指导、随机抽查、与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各单位在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要向局组织人事处报告工作进度。市局将组织专门的工作督导组,适时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审核不严不实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与此项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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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