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在考场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应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除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应填写姓名或准考证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题或草稿纸带走。

九、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大声喧哗、无理取闹,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文字材料,不准私自调换试卷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宣布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十、考生要保持考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废物,不得在考场吃零食。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