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关于吉晓鹏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市环党发〔2024〕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县)局党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局党委研究决定:

吉晓鹏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旭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高渊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大队二级调研员;

杨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二级调研员;

张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四级调研员。

免去:

李刚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震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旭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勇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吉晓鹏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中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