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党发〔2024〕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县)局党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局党委研究决定:
吉晓鹏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旭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高渊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大队二级调研员;
杨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二级调研员;
张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四级调研员。
免去:
李刚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震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旭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勇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吉晓鹏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中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