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6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3〕61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67号建议的复函

解晓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安航空基地表面处理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园区五类重点重金属总量及来源的建议。

重点重金属减排已纳入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是我市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根据《陕西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西安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来源的不得批准环评。由于航空基地表面处理园于2018年在办理园区规划环评时并未明确园区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因此错失批复园区总排放量指标的最佳时机。经园区申请,2022年8月我局向省生态环境厅书面请示调剂园区总量指标事宜并与园区负责人一同赴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协调对接,争取省上对西安涉重金属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省生态环境厅表示重金属指标优先从西安市内进行调剂,在确实没有余量的情况下,应按照“一事一议”、“逐级报送”的原则向省上报送正式文件申请调剂。

二、关于您提出明确新增重金属指标分配具体流程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制定重点重金属总量指标申请流程,要求建设项目在申请指标时提交包括书面申请文件、“等量替代”方案、环评报告书、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重金属排放核定报告等资料清单。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11个入驻航空基地表面处理园的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其中1个已落实了重点重金属“总量替代”,5个为重点重金属零排放项目。同时,我局按照流程已将航空基地赛福斯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申请重金属指标的有关资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除此以外我局尚未接收到其他建设项目报送的指标申请文件。

三、关于出台政策支持零散表面处理企业搬迁入园发展的建议。

一方面为确保完成省上下达市“十四五”时期重点重金属削减0.5%的目标任务,一方面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金属指标优先市内调剂的指示,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已委托市环科院正在进行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调查项目,旨在全面掌握现有企业实际排污现状,深挖我市重金属减排潜力,做好减排项目储备,为新建项目腾出重金属指标空间。

感谢您对我市航空产业发展建设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委军民融合办的沟通联系,探索重金属指标豁免的实施条件和路径,为有指标需求的新建项目做好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为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