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3〕60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复函

田爱玲代表:

您提出的第234号建议《关于完善高陵垃圾焚烧厂、市第二殡仪馆、市医处置中心、污泥焚烧厂等周边区域市政配套并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您提案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安排专人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现将建议中与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相关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空气质量考核问题

高陵区位于我市东北风上风向,易受到东北方向区域污染影响,加之,近年来,相继建成了市垃圾焚烧厂等企业,为全市保运行做出了贡献,鉴于高陵区由于相关企业增加排放,在年度指标设定时,我们予以了综合考虑和倾斜。

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目标的设定均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因区制宜”,是以该区前三年实际年均值的平均值为基础,结合全市基础变化幅度(全市统一)以及各区奖惩比例(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而定),计算得到该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目标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023年目标=该单位前三年实际平均值×(1+基础变化幅度+奖惩比例)

其中:

基础变化幅度=(全市2023年目标-全市前三年实际平均值)/全市前三年实际平均值

奖惩比例=[(全市前三年实际平均值-该单位前三年实际平均值)/该单位前三年实际平均值]×比例系数

比例系数根据实际情况赋值,确保全市各个区县、开发区目标值在合理范围。

高陵区2021年空气质量目标为:PM2.5浓度55微克每立方米(为全市最高指标)、优良天数245天(仅四个区县低于该指标)、PM10浓度90微克每立方米(仅一个区县高于该指标)。2022年空气质量目标为:PM2.5浓度54.2微克每立方米(为全市最高指标)、优良天数246天(仅七个区县低于该指标)、PM10浓度81微克每立方米(仅一个区县高于该指标)。2023年空气质量目标为:PM2.5浓度51微克每立方米(为全市最高指标)、优良天数252天(九个区县低于该指标)。总体来说,高陵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目标设定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中较为宽松。

二、关于环境治理问题

(一)针对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问题,目前我们正积极对接省厅推动相关工作。2022年,我局会同市城管局,组织5名专家通过现场查看和资料调阅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5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处设施能力进行了摸底,并结合国家、陕西省和我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每个焚烧厂初步形成的合理限值,提出了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指导意见,即颗粒物8mg/Nm³、二氧化硫40mg/Nm³、氮氧化物120mg/Nm³。但因西安市无权限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因此,我局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对接,提出我市管理需求,推动省上统一出台关中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地方标准。目前,省厅正在进行《关中地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地方标准》立项相关工作。

(二)对于您提到的“专题研究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统筹各部门专项资金,对企业除监控指标以外的污染物实施深度治理,强制性地实现最严格的清洁生产”,该建议对我们治理环境污染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就该建议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讨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能够持续关注我市相关工作政策,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同时能够积极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声。相信有您还有全体市民的真心关怀、参与和支持,古都西安的明天会更好!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