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3〕64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复函

杨屹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渭河沿河北滩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我局三定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等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要求》,以碧水保卫战为主要抓手,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补齐水生态环境工作短板,并且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夯实责任,履职尽责,全面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渭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渭河西安段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以来,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碧水保卫战为主要抓手,聚焦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个总目标,着重抓好重点河湖断面水质管控、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涉水排污单位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每年结合全市实际,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对方案中每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确保方案能落地、能见效。

(二)持续加强河湖水质监测预警,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每月对全市重点河湖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形成西安市水生态环境月报,发送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针对断面水质异常问题,第一时间提醒、督导责任单位排查整改。我市渭河及北岸主要河流为渭河、泾河和石川河。“十四五”期间,国家在西安市共设置了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渭河上就有2个国考断面,分别为:渭河新丰镇大桥和渭河沙王渡断面。陕西省在泾河西安段和石川河西安段共设置两个水质考核断面,分别为泾河入渭断面和石川河入渭断面。2021年以来,我市渭渭河新丰镇大桥、沙王渡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泾河入渭断面和石川河入渭断面也均达到或优于省级考核要求。

(三)“十四五”流域补偿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要求,针对12个省级流域补偿断面月度水质超标问题,及时提醒相关单位进行排查整改。二是按照《西安市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紧盯我市渭河、泾河、石川河等43个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开展月提醒、季通报、年结算等工作,对年度水质未达标断面所在区县扣缴补偿资金,并按照奖励原则对治水工作突出的区县进行奖励,通过“奖罚”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治水积极性。2021年以来,我市渭河北岸河流未出现因水质超标被省级扣款的问题。

(四)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2021年开始,我市对渭河、石川河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目前已完成无人机遥感监测及图像解译、人工徒步排查的基础上,正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专家质控等后续工作。我们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入河排污口台账,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动态清零。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坚持定期开展巡查和水质监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我市原有城市黑臭水体未出现返黑返臭迹象,未发现新增城市黑臭水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随着全域治水河湖治理系列工作扎实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市河流湖泊水资源匮乏、生态脆弱等一系列短板问题,距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我局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提高渭河水环境质量。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