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3〕63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复函

山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提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坚持高起点筹划、高位推动、协同发力,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西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统筹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领域扣缴区县(开发区)资金奖补分配办法》《西安市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细则》等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制作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教学片》《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手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培训及示范观摩活动,指导区(县)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分散”等模式开展污水治理,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已建成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8座(总设计处理规模约5.98万吨/天),11个涉农区县、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完成公示,并全部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方案),进一步理顺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资金支出责任,逐步推动将设施委托至第三方实施专业化、规范化运维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3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认真贯彻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工作落实。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市农村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经济水平、自然环境、村民习惯等,合理采取纳管、集中、分散等治理模式,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秦岭保护区等区域为重点,优先实施人口集中和生态环境敏感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等地区,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探索就近还林还田等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充分论证,合理布局,坚持处理、收集系统同步实施,鼓励实现雨污分流,如采用现有沟渠收集的,做好防渗和加盖。

(二)切实抓好治理项目的储备和实施。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推动治理项目与重点任务相衔接,指导各区(县)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及申报要求,储备立项手续齐全、成熟度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对已纳入市级储备库项目,按照《西安市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细则》要求,予以资金补助;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强化调度、检查,督促相关区县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推动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

(三)不断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能力,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作为重要依据,按要求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进出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污水处理设施直排、乱排、超标排放及不正常运行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各区(县)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运行经费,推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负责运维管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规范化运维。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