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57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3〕42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57号提案的复函

穆兰委员:

您在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保护土壤生态种植有关政策的建议》(第3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西安环保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根据提案内容和相关建议,现就我市土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落实计划作以介绍。

一、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土壤环境质量是关系老百姓“吃”“住”安全的大事,2018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我局已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据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方案》设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近年来我们充分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综合防治,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了基本管控。

一是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弃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区县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弃物排查,经查,全市9个金属类矿山企业均已关闭,现有3个尾矿库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其中2家正在进行闭库,1家少量尾矿渣进行综合利用,全市暂不涉及重金属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二是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目前,我市矿产资源集中的鄠邑区已停止开发利用活动。2022年,全市32家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增补2022年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企业清单的通知》,以《2021年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统筹大气、水、固体废弃物与土壤污染防治整体推进,在全市范围内查漏补缺,努力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经查,2022年我市无新增涉镉企业整治对象。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评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四是加强土壤重点单位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进行监管。印发《关于开展已完成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采取区县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上一年已完成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法律法规宣讲。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五是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点位整改为抓手,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聚焦电镀等我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将11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名单,要求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六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对24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土壤重点企业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一是持续加大耕地土壤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依法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二是持续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政策规定,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落实土壤调查评估制度,严格用地准入,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三是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指南要求落实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提升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