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沈炳岗
市环函〔2023〕38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复函

吴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资源综合治理助推黄河流域(西安段)生态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安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您在提案中就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坚持高起点筹划、高位推动、协同发力,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西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统筹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西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领域扣缴区县(开发区)资金奖补分配办法》《西安市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细则》等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制作了《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教学片》《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手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培训及示范观摩活动,指导区(县)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分散”等模式开展污水治理,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已建成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8座(总设计处理规模约5.98万吨/天),11个涉农区县、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完成公示,并全部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方案),进一步理顺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资金支出责任,逐步推动将设施委托至第三方实施专业化、规范化运维管理。

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撤销程序;全面摸排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农村水源1000余个,完成全市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各水源地保护区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2023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工作落实。我局在认真研究您提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市农村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经济水平、自然环境、村民习惯等,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秦岭保护区等区域为重点,优先实施人口集中和生态环境敏感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等地区,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探索就近还林还田等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充分论证,合理布局,坚持处理、收集系统同步实施,鼓励实现雨污分流。

(二)不断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能力,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作为重要依据,按要求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进出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污水处理设施直排、乱排、超标排放及不正常运行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各区(县)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运行经费,推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负责运维管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规范化运维。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要求,分类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3年组织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农村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大农村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在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将依法进行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规范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加强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