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4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2〕79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45号提案的复函

孟德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退役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持续攀升。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将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写入《西安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将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一、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情况。依据《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把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环境准入关。目前,全市共有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15家,年经营能力40余万吨,2021年,共回收废铅蓄电池4000余吨,经营能力较为富余。收集单位回收的废铅蓄电池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利用及无害化处置。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第十二条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目前,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221处。

二、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环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收集、转运行为,我局加强对收集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均实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全覆盖。目前,所有收集单位均取得了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均具备集中独立暂存场地、运输工具和收集包装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落实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政策法规宣传情况

通过“6·5”世界环境日、“2·15”西安市生态环境日、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经常性的《固废法》及配套法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针对废旧电池的危害普及时间较短,人民群众对其危害认识需要一段时间,我局“西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也经常开展废旧电池的危害及相关管理政策的宣传。及时动态更新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信息,并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持续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废旧电池的宣传力度,宣传内容增加废旧电池危害性和资源价值、回收渠道,让公众、企业提高对废旧电池危险害性认识,广泛知晓回收处理相关要求,自觉积极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工作。

二是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推动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加快集中贮存型网点、收集型网点建设。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政策,组织对废铅蓄电池、废动力电池等产生和回收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