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0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2〕77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04号提案的复函

袁锋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0〕22号)精神,西安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各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出台相关生态补偿办法,推进生态补偿工作落实。

2021年7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市政办发〔2021〕31号);2021年12月24日,西安市林业局联合西安市财政局印发了《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方案》(市林发〔2021〕69号);2022年1月28日,经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同意,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暂行办法》(市秦岭发〔2022〕1号);2022年4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湿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资源发〔2022〕58号);2022年4月24日,经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水务局印发了《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环发〔2022〕7号);西安市财政局即将印发《西安市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

以上6个办法(方案)涉及生态补偿内容与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生态发展区县为大西安都市圈提供生态产品和做出的环保贡献,一并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形成良性补偿机制”的建议完全契合,政府各部门已经将建议事项落实到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多元化生态环境横向补偿机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