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01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2〕63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0019号建议的复函

鲍建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灞东水源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灞东水源地保护区现状

灞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是2018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划定的水源保护区(陕环污防函〔2018〕91号),分为灞东和灞西两个片区,水源保护区内共有水源井40口,供水能力6.5万m³/d。灞东片水源保护区位于灞河右岸西渠、东渠等村,处于西安绕城高速(灞桥立交—田王立交段)两侧,保护区内现有水源井20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要求,我市扎实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2020年完成了灞河地下水源地相关环境问题整治,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19年、2020年、2021年灞河地下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有关要求

目前,灞东片水源保护区是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划定的,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边沿井向外延伸300米。根据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要求,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或撤销有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严禁地方政府以城市发展为由而随意调整水源保护区也不能因水源周边环境问题整治难度大而对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只有在水源水质受到污染,通过治理仍不能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或因政府供水规划调整等原因,已不再供水的水源地,经充分论证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才可以调整或撤销水源保护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强化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加大水源保护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并防止已完成整治的问题死灰复燃。二是加大水源保护宣传力度。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向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的群众普及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水质健康安全知识,并采用报纸、电视、微信等方式,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爱护饮用水水源。同时,根据水源水质状况和市政府的供水规划,依法依规做好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