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46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刘军
市环函〔2021〕3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46号建议的答复函

卢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减塑的几点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2020年11月,西安市发改委会同我局印发了《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市发改资环〔2020〕20号),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 (含开发区建成区,下同)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我局主要职责分工为:一是对禁限类塑料制品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二是负责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打击塑料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三是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禁限塑责任部门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督导检查。

2020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塑料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一是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印发了我市塑料污染治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严格按照环评法规要求,强化塑料行业项目准入管理,对禁限类塑料制品新(改、扩)建项目不予通过环评审批。三是会同市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10部门迎接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制定印发年度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7个市级部门和20个区(县)、开发区的110家(个)企业(点位)开展了现场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全市通报。四是双节期间,会同市发改等部门组成督查和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各区县流通领域禁限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场抽查点位188个,印发检查情况通报2份。五是制定我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涉及塑料制品的29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高陵、鄠邑、蓝田的3家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六是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先后在我局门户网站和西安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政策性、科普性、宣传性主题文章100余篇,为禁限塑宣传工作贡献环保力量。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针对塑料污染治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围绕2021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市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将塑料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强化塑料领域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塑料行业项目准入管理,对禁限类塑料制品新(改、扩)建项目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和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或处置单位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规范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不断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禁限塑宣传工作。利用“西安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和我局门户网站等平台,持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科普知识和工作成效,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禁限塑工作,共同抵制白色污染。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